“人肉搜索”,正义还是暴力?
所谓谷歌人肉搜索只不过是恶作剧 “人肉搜索”的对象林林总总,不一而足,但其中最具争议的还是对人的搜索。来自五湖四海、成千上万个人通过不同途径从不同角度对同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很快就能掌握这个人的所有信息。“网络侦探”们在寻找事实真相的同时,往往也“人肉”出了当事人的照片、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隐私。
“人肉搜索是网络优势的体现,这是一种不可控的自由”,“网络环境比较宽松,体现的是信息的零距离,每个人都可以随意的表达自己观点”,“之所以拼命的去爆别人的隐私其实就是为了正义”,“很多时候那些不道德的事情让人感到气愤,之所以要把他找出来就是想给他点教训”,一位曾经参与过“人肉搜索”的网友说。甚至有网友说,“谁能把握人肉搜索,谁就能超过Google”。记者采访的上海网友中,不少人对于这种方式都持一种支持的态度。
一位在外资企业长期从事网络管理的潘先生则说,“有些人肉搜索可能从法律上来说不一定合法,但是从道义上说未尝不可,很多时候也是维护正义的一种行为。而且人肉搜索有时候也不仅仅是普通网民才参与的,网站的管理员也会参与进去。作为时刻监控网站的网管,当一些不道德的事情发生时,他们也会利用自己的身份之便协助其他网民进行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一方面能够帮助有困难的人很快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是另一方面毫无顾忌的公布别人的隐私甚至影响到当事人的家人朋友,这确实让人感到恐怖”。在一家美国公司供职的王晓巍说。
但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夏学銮教授认为,从虐猫事件的整个过程来看,网络倒是发挥了正面的舆论监督的作用,网络对虐猫者进行了一场道德审判,既促使了当事人良心上的觉悟,也对社会其他人有一定的触动约束作用。
对此,复旦大学社会学教授于海认为,网络一方面给我们提供了信息便利,但另一方面因为它的匿名性也存在很多问题。但不能因为网络的匿名性就动摇了我们日常生活的规则。无论是在网上还是日常生活中,错的就是错的。即使以一个好的名义去追究别人的过错,也不能越穿道德界限,因为大家在执行一种正义的过程中是在执行一种私刑,也很可能就违反了另一个更大的正义,这是互联网上经常发生的事情。人人都可以来做道德评价,但是不能人人都来当警察。对于网络来说,抵达面是公共的,但是执行者都是个人,所以造成了我们现在的这些困惑。
那么,“人肉搜索”能不能够成对相关当事人隐私的侵犯,法学博士后李建伟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主要还是看公布的信息属不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而这个界限其实很难界定”,李建伟说,“只要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的,一般都不属于违法”。
道德准绳能否约束“搜索暴力”
资料图片 不可否认,“人肉搜索”很多时候是一种无奈。许多明显违背社会道德的事件,但未必违法违规,很难得到惩戒,于是网友就利用互联网的特性,自发进行“侦破”,目的还是希望用社会道德评判来约束不道德行为。
比如虐猫事件,如果不是网友参与“搜索”,社会对虐待动物的认识度不会如此之高。但是,北京的女学生因为一句话就遭遇了人肉搜索并被恶搞,已经严重伤害了这位中学生的身心健康。这似乎是不该出现的局面,可见“人肉搜索”强大的力量背后还是会有一些失控、过火的局面出现。
“‘人肉搜索’是互联网发展的趋势,从某种角度说是不可避免的”,复旦大学历史学教授顾晓明说,“它好的一面当然不必说了,对于它不好的一面,我们首先需要的是研究它,把它作为一种新的文化来研究,而不是凡事‘一刀切’。对于新技术背后违法的可能性,可以通过监管、立法来打击、处理,要把它的违法性和自身合理性区分开来。对于‘人肉搜索’,一方面不要出现“滞留”,另一方面也不应丧失了发展的机遇,毕竟它还是一种可利用的社会资源”。顾晓明老师说。
“其实我们可以考虑从技术上来区分各种网络行为,使那些最容易发生权利侵犯的、对他人的生活造成干扰的或者一些明显会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网络行为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去辨认。另外,网络也应该加快自身的法律进程。互联网应该有一些法律准绳,法律也要对网络的一些行为有一些区分,某些时候要进行一些干预,让大家知道在网上还是有可能违法的,这样或许可以使“人肉搜索”的负面作用少一些”。社会学教授于海说。
对此,法学博士后李建伟认为,从法律层面来讲,如果一个人的某些信息可以让身边的朋友知道,那就不属于隐私,而且互联网这种方式也很难去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这种发布和传播行为。因此,“人肉搜索”更多的是道德领域的问题,对于其不利的一面,更多的是需要道德机制而不是法律机制来约束。
上海社科院网络研究中心的一位负责人说,互联网改变了生活方式,同时也在潜移默化改变一些社会规范,但必须承认,互联网使用也应有道德底线,“网络暴力”方式只会毁坏我国的互联网环境,但怎样正确引导网民用好互联网,是一个很大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