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方针和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商务局对本系统内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1.2.2 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各种因素。
1.2.3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1.2.4 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与有关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应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1.2.5 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要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统一部署,组织好信息发布工作。对国内外歪曲性报道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诉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商务系统范围内可以预见的以及已经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成立都江堰市商务局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应急处置工作和协作事宜。若出现超出本部门处置能力范围的,需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由商务局向都江堰市人民政府提请报告。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邹士勇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傅恩军 副局长
赖鹏飞 副局长
陈 玲 副局长
成 员:李敏、张林、钟英、巫晟、冯雄宇、袁红建、赵曦、曾晓慧、袁益宏、李德祥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李德祥担任办公室主任。
2.1.2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应急处置工作方针政策;
(2)领导、组织、协调本系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即时向市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4)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1.3 组长的主要职责:
全面负责本局、本系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下达应急指令;主持召开局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会议,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事件性质、规模、地域等情况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1.4 副组长的主要职责:
协助组长做好本局、本系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或由组长授权负责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决策和下达应急指令。
2.1.5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可以预见的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及时收集掌握相关情况、分析研究和综合上报;
(2)协助领导小组领导制定处置方案;
(3)根据事件的发展变化,及时将领导小组的指令传达到各参战科室和单位。
(4)协调各参战科室和单位关系,保证指挥畅通、高效;
(5)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处置决策;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参战各方面力量,做好现场处置和有关工作;
(6)传达、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的指示、命令、决定。
3 预测、预警
3.1 预测
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整理有价值的情报信息,掌握各种可能引发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苗头,并做好正确分析判断,形成预测报告和预测建议,建立情报信息联系制度,定期汇总通报,实现信息共享,力争准确预测事态发展走向。
3.2 预报
对预测的结果科学分析和综合评估后,判定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级别,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程序
根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性质,目前可分为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根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可划分为一般(D级)、较大(C级)、重大(B级)和特别重大(A级)四级。
一般(D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为重大刑事案件、规模较小的经济安全事件和一般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指在区(县)级人民政府有能力应急处置并不产生跨辖区辐射影响的。
较大(C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影响较大的重大刑事案件、规模较大的经济安全事件、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通常指在地(市、州)政府能力之内,不需要省上出面协调就能妥善处置的。
重大(B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为影响大的重大刑事案件、规模较大的涉外突发事件、规模较小的恐怖袭击事件、影响大的经济安全事件、影响大的群体性事件。通常指跨市州、可能对全省产生辐射影响,需要省上牵头协调组织的事件。
特别重大(A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为影响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较大规模以上的涉外突发事件、规模较大的恐怖袭击事件、影响特别重大的经济安全事件、影响特别重大的群体性事件。通常指跨省地域、可能造成全国影响、需要中央密切关注甚至需要中央出面协调组织的事件。
上述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由主管部门确认,向该事件处置涉及部门预警,并向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一般(D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指挥部统一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4.1.2、较大(C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成都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我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指挥部统一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4.1.3 重大(B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我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指挥部统一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4.1.4 特别重大(A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中央、省、成都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我市突发社会安全指挥部积极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建立健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局社会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情况研究落实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系渠道,实现第一时间信息共享。落实专人从事社会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联系,确保渠道畅通。
4.3 基本响应程序
4.3.1 基本应急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即时对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级别,提出启动突发事件预案的建议,经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指挥部批准后启动相应的分级应急响应模式。
4.3.2 扩大应急
当基本应急启动后,事态仍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3.3 指挥与协调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为一线指挥,根据上级指令和应急处置程序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将事件处置全过程情况及时向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指挥部汇报,认真执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
事件处置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首先由工作领导下组进行协调。必要时,请求应急指挥部予以协调帮助。
4.3.4 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