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今天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7号、第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批准了这两个条约。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经表决,任命陈斯喜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其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尹中卿为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刘振伟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免去沈春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韩晓武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任命郎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重要讲话。他说,今年以来尤其是9月份以来,经济形势是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十分关注的问题。这次会议,按计划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和稳定物价工作的两个报告,增加安排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情况的报告。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和国内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党中央审时度势,及时把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从年初的“两防”,即防经济增长过热、防明显通货膨胀,调整为年中的“一保一控”,即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的冲击,11月份又果断调整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采取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
吴邦国强调,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国际金融危机继续蔓延和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仍在不断加深,我国发展的外部经济环境日趋严峻。同时在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更加凸显。为此,一定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吴邦国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和监督工作,是这些年常委会工作的一个重点。
吴邦国指出,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从现在到明年大会召开,只有两个月的时间,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提到了议事日程。当前要着重抓好三项工作:一要认真做好二次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各有关方面要按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的要求,加紧组织筹备工作,确保大会顺利召开;二要认真做好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准备工作,第七次会议除了为二次大会召开作必要准备外,还将安排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有关方面要抓紧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确保如期提请审议;三要认真做好明年工作的预安排,为做好新一年的各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列席会议。
防震减灾法删掉个别规定不影响媒体发布震情信息
法制网北京12月28日讯 记者 郭晓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27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修改后的防震减灾法删除一些规定,并不影响新闻媒体对有关震情信息的发布。
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原来有一个规定,即“新闻媒体应该及时、准确报道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黄建初说,这一规定是一个义务性的规范,而不是授权性的规范。
黄建初表示,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新闻媒体在报道地震震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有些新闻记者在第一时间,冒着余震和生命危险深入到第一线,通过各种各样的报道方式使全国人民都能够了解到地震的情况。“这对于我们凝聚全民族意志,做好防震减灾工作起了很大作用。”黄建初说。
地震的震情和灾情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来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黄建初表示,媒体在报道震情和灾情的时候,也是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来统一发布。所以这条删掉,实际上并不会影响新闻媒体对有关震情信息的发布。
我国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条件尚不成熟
法制网北京12月28日讯 记者 郭晓宇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科技室主任陈广君27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尽管近年来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的呼声很高,但目前条件尚不成熟,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积累经验,才能将其提到立法程序上来。
陈广君说,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十几个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但是这种分别的立法模式对于知识产权制度中一些共性的内容缺乏统一的规定,各个法之间对一些内容的规定也有重复,造成了立法资源的浪费。
“从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来讲,我国在物权和债权方面制定了物权法和合同法,还将制定侵权责任法。”陈广君表示,知识产权作为一个很重要的民事权利,现在缺乏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在立法方面确实是一个缺憾。
陈广君介绍说,在去年研究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时候,也曾对这个问题做过比较系统的研究,但普遍意见是统一立法和分别立法各有利弊,需要对这个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研究,才能将其提到立法程序上来。
“恐怕现在当务之急的还是要针对知识产权领域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法律,待条件成熟的时候,再考虑制定知识产权法典或者在编纂民法典的时候设立知识产权编。”陈广君说。 社会保险法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法制网北京12月28日讯 记者 郭晓宇 社会保险法是一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向社会全文公布社会保险法草案及关于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修改、完善这部法律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有关通知中指出,制定社会保险法,对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明确参保人员的权利义务、保障公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保险法草案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后,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具体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将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于2009年2月15日前将意见汇总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希望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就社会保险法草案广泛展开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可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或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
根据有关安排,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各有关方面人士对社会保险法草案的意见。
刚刚闭会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这两部法律草案也将同时在中国人大网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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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讲专题讲座
法制网北京12月27日讯 记者郭晓宇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七讲专题讲座,题目是《我国的保险法律制度》。吴邦国委员长主持讲座。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为了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修改完善这部法律案,特地安排了这次专题讲座。讲座主讲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从保险和保险法概述、我国保险业的现状、我国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三个方面作了详细讲解。